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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所属行业是电子烟零售,1月递交辞职,2月正式离职,原本我在的店铺是两个人,由于公司人手不够,调成一个人,并告知底薪由原先的3000,提高到3600,1月23日起我有事情回老家,所以提前请假,当时也说过,我回来后没有人顶替我可以照常上班,我回来后通知我可以去做交接,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离职后工资并为及时发放,原定每月25日发放工资,于2021年2月26日也没有正常发放,财务给到我的工资条显示,底薪3600,实际底薪2800,给我的解释是因为我没有上满天数,所以底薪按2800来算,公司有不成文的规定,每天销售倒数者,需要发丑照,不发则扣除100,迟到1分钟20元,,因为我是11点到晚上9点,中间一直处于上班状态,到叮叮打卡时间未打卡,也要扣钱,

其他 2021-02-27 15: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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