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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是为期一年的,但是合同可提出离职那里,没有说到可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这种情况我可以离职吗?而且我现在还没有去上班,我如果不去上班,算违约吗?

其他 2021-02-27 05: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是可以的提前离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一项、在试用期内的;第二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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