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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给了工资,然后从我去年工资里扣取了所谓的多给工资,她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其他 2022-12-14 0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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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一致且单位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的,则可认定为克扣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当事人可以维权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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