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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代理飞机票公司的员工,我目前正在某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我是由于未经领导许可走正常审批程序,私自出票,违反公司某项免票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并让我承担相应600元票款,但是又巧立名目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制度故另罚款5000元,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罚款是不合理的~因为他当时规定第五条里第五条:凡涉及免票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对当事人处以每笔50元罚款;由于操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累计出现3次以上错误者,加倍处罚,同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 所以认为他罚款没理由~跪求解决方法.而且我在公司里还有押的股金1万五,害怕我不交罚款就不办理退款手续,而且是离职后的50天才能领取股金的.我咨询过仲裁委员会,说可以立案投诉该企业,难道真的要闹到哪一步嘛?

其他 2012-01-14 0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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