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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由公司出资为员工投保意外险,但保险合同是由员工与保险公司签署,公司是否应该与员工签署一份协议,以避免一旦出险后,员工本已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可家属还要求公司再进行赔偿。站在公司的角度,本意是替员工考虑,也算是给员工的福利,同时也想把不确定发生的意外风险降到最低。是否需要提前与员工签署一份协议

其他 2022-12-14 0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保险公司已经全赔的话,自己的意外险不能赔了,如果没有获赔,那么意外险应当赔付,具体还要看保险合同双方的约定。  2、意外险的定义: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

  • 公司当然可以要求员工签订这种协议。
  • 是可以提前钱一份协议把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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