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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的导购,公司规定顾客买一件商品就要给顾客办一张积分卡,因为有顾客就要求打折,不愿意正价买,为了开张所以就给顾客打了折,在别的顾客卡上给减了积分,所以在强烈要求其他顾客办积分卡的时候,有顾客就是不办,但是正价销售的时候就把这个积分给加到了被减积分顾客的卡上。过了很长一段时间,这名被减积分的顾客来消费了,用积分还走了一个钱夹,还说以后不在来买东西了,积分卡就不用了,我就私自留下,专做积攒积分用。后来被公司发现了,公司要罚5000元,所以就扣发了两个月工资,外加要求辞职,在文件没有下发到我本人手中的同时,柜台突然说丢货了,要罚120元,非逼当天必须交,不交就要罚双倍,把钱收走了,然后才把文件拿出来。我的工资一个月只有2000块,我承认是自己工作上有问题,但没有给公司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在明知我要被辞退的情况下逼着交了丢货的罚款,感觉是被公司欺骗和讹诈,我觉得公司要罚也就是罚被换走的钱夹钱,5000元的罚款实在是有些重,另外从十月分到12月分的加班打车钱和开年会租演出服的300元都没有给报过。谁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要工资,他们这样的处理方法是不是正确?

其他 2012-01-14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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