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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匆忙中交了2000元定金并且与A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期发现该装修公司施工工艺不太好以及报价虚高,放弃定金,把房子给其他装修公司装了,现在A装修公司到法院起诉我赔偿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近期仔细看了一下合同才发现有10%的违约金,但是这个违约金定义不太明确,合同违约内容一部分如下:“如甲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支付10%的违约金,以完成工程按工程量结算”,感觉这里出现了歧义,不知是合同金额的10%,还是定金的10%,如果到法院起诉,我还需要支付这个合同的金额10%么?

其他 2021-03-04 17: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方存在违约行为,既然有约定是工程量就需要进一步举证工程量问题。违约金是需要承担的具体的会支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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