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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委托乙公司为其代理销售房屋,但发生了A座房屋先后出售丙和丁两个买方的事情。甲称这是乙越权代理,因为甲同乙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后曾书面通知乙,A座房屋已经卖给丙,请乙在销售表中勾掉,即乙对销售A座房屋已经无代理权。但由于乙未勾掉,才出现了乙越权代理又将房屋卖给了丁的情形,而丁对此不知道。问题:1.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A座房屋应属于谁?为什么?

其他 2021-03-04 2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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