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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们好: 我公司是有甲、乙两家公司各出资50%注册的公司,2003年11月甲公司因银行担保贷款起诉,因涉及甲公司在我公司的50%的股权,也被法院查封,每年都给工商局一个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期限都是一年,到现在也没有解封。请问:1、本案在2005年10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执行程序终结,为什么还查封着股权?2、为什么查封没有次数,继续查封那年才是个头。谢谢!

案件执行 2008-04-17 1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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