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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账户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交现金吗

案件执行 2019-08-30 0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后,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如果有联系方式,法院会电话联系送达;没有联系方式的,法院会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至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
    2、具体通知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能通知的,应当通知,不能通知的,被执行人可以到法院领取。
  •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执行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运用强制力量来强制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申请人往往是胜诉的原告;也可能是提起反诉胜诉的被告。
  •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有恶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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