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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前男友是产权共有人,分手后他要求把房子留给他,并承诺一次性支付给我房屋补偿款。于是我与其签订赠与合同,将名下产权赠给他,并经过公证,但前男友并没有按当初说定的金额支付给我补偿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撤销当初的赠与合同?

其他 2012-01-14 22: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在赠与合同里约定他应当支付你多少钱,而他不履行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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