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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一九九八年征用我社五户农民耕地六亩修通水明渠,二0O九年改为地下管道通水,上面耕地已恢复地貌,问征而不用的耕地是否归还原征地农户

征地补偿 2022-12-13 23: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土地征而不用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连续二年征而不用的可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土地为城市国有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应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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