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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在我结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写的我父亲名字。后来因为孩子上学,他极不情愿把房子赠与我和我妻子。最后还是赠与了,写的我和我妻子名字。这么多年我妻子一直不孝顺他们,老人住院,我妻子连个电话都没打。我果我和我妻子离婚,我父亲想撤销赠与的房屋,还有可能么?

其他 2021-03-09 1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但还有可能的,如有需要,欢迎咨询。
  • 法定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该赠与系附相关义务,可以申请撤销。
  •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可以主张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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