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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合同上写的是按标准工时制(每天不超过8小时)月薪为3200基本工资,过去六个月实际发放的3200基本工资+5000绩效奖金,即8000+月收入,考勤工时平均10小时/天,没有加班费只有调休(周末加班15小时以上可调休一天)。最近我提出辞职,双方协商一致后,我又工作了13个工作日,正式离职。 1.离职前一个月(二月,无任何迟到请假)的工资只发了2800,这种情况可以仲裁吗? 2.二月的个税申报,公司按照8000+申报,扣了税,但我只收了2800,可以在个税app里申诉吗?

其他 2021-03-08 2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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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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