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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闽政办〔2014〕100 号)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第六条中规定:“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是否严重违反上位法?

其他 2022-12-13 17: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但是各地政策不一,具体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按政府政策处理,你按政府要求办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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