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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下,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丢失了,然后现在公司想和我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但是想要修改原来的条款和降低工资。我该怎么办?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交保险。我现在想辞职,我能让他给我补交之前7个月的保险吗? 还有想要问下2年前我也在这家公司工作过,但是后来辞职了,也写了个人原因的辞职信,请问我能再问他要保险吗?

其他 2021-03-17 00: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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