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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代理人的过错或疏忽而造成被代理人的利益所损,谁来负责?存在着缔约过失责任吗?

其他 2014-09-15 18: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确是代理人的过错的话,代理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表述不甚清楚,较难具体回答。
  •   缔约过失责任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或者财产权益,因此其责任承担方式就是损害赔偿,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和人身权益的损害赔偿。从责任承担方式我们也可以看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不同之处。违约责任的确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履行权益,因而其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给付定金、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的设定是为了保护社会成员的财产和人身利益,责任的承担方式较广,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排除妨碍、赔礼道歉等。信赖利害的损害应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一般来说,直接损害包括:  (1)缔约费用,如邮电费用、赴缔约地察看标的物所支出的费用;  (2)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准备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所支出的费用;  (3)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丧失的利息;  (4)因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而增加的费用。
  • 代理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到案件中,主体资格不能确定。
  • 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 你的问题不是缔约过失。由于代理人的过错或疏忽而造成被代理人的利益受损,要看具体情况而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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