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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入职了一家公司,公司就给签了有效期为半年的半年劳动合同,一人一份,试用期为1~3个月。但是自己工作了几天发现自己不合适这个工作岗位,就和老板娘提出了不继续工作了,自己想走了,老板娘说和我同事交接好工作就可以直接走了。然后这样的情况,劳动合同算是自动解除了吧?就算老板娘手机还有签好的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没有什么事情吧?

其他 2022-12-13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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