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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四人,老大,老三,四妹,都去世,老二活在,问?老三房产是归活在的老二一人继承,还是′兄妹三人都能代位继承,(没友第一继承人)。

其他 2021-03-23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第一顺位先继承,第一顺位继承权没有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 由老二一人继承。兄妹三人的子女不能代位继承。
  • 您好,现在只有老二在世,老三去世后留有属于老三的合法财产——房产且无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老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便享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同时,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还有健在的上述身份的人,那么也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的规定,兄妹的孩子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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