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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广州,购买车位产权,已签订车位认购书,并收到一份开发有限公司通知限期办理手续的通知,前两天限期已过。但遭到开发商的不合理理由拒绝办理手续以及车位发票产权证等后续。车位是二手房交易前业主一并过户给我的。已完成物业管理处的车位更名(我名下),2020年11月开发商已与我签订车位认购书一份和收取物业内部更名改名费,前业主已详细和我说明,2017年购买的车位,已使用多年,车位已缴清全部款项,但当时没有开全额的收据给前业主,且开发商告知当时不能办理产权证,所以前业主暂拖延至今。

其他 2021-04-01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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