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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4日入职,但目前我只能提供10月14日的工作证明,考勤记录只能提供2020年12月到2021年4月1日的。2021年3月30日公司逼迫补签劳动合同,但我我证据证明被逼迫。合同签字了,也按手印了,日期我填的是2021年3月30日。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能否申请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差额工资补偿?

其他 2021-04-02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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