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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3月进入杭州**房产代理公司工作,在2010的6月份签订了为期1年的工作合同,但在2011年6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主动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一直到今年5月15日,因公司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把我辞退,并强迫我写下离职交接书。公司至今还欠我5月份剩余工资和最后一次提成共4700元,我在6月21号的时候先去西湖区的劳动监察。要求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公司很坏,之前跟外地的人签订劳动合同后两份合同都由公司收走保管,在2010年我合同签订当时因为我是本地人,劳动观念较强,当时问管人事的(已于2011年离职,目前公司已没有这个职位)硬要回了一本合同。公司在6月25日竟然伪造了合同进行辩解,之后我找出了之前的合同原本,现在正在向拱墅区劳动监察进行仲裁。 1、公司提供的伪造合同全为复印件,且合同中该乙方手动填写的地方:如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全都为电脑输入 2、最后页签名中明显有拼贴痕迹。 3、公司从未与任何人签订过为期2年的合同,且合同乙方处都由乙方本人手动填写,这事有至少3人能够证明。 请问此份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2018-11-05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 您好,解答您的问题:
    (1)没有签订合同,从每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要求补缴工作期间所有的社保。
    (3)离职要求公司按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赔偿
    0.5个月工资,满6个月也算一个月工资。
    (4)2011年国庆节的法定节假日规定是3天,即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因没有劳动合同,需先搜集好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再协商。如协商不成,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祝顺利!
  •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所以如果存在违法辞退地情况下,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同时劳动者还可以请求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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