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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起房子,承包给王某。签订有协议,双方均有签字但并无公证。现发生事故:在工程收尾期间,王某请来一个体户陈某(以至年末,我方已通知王某,结束工程,明年再继续),陈某在工作期间,因粉刷墙壁,从两米高踞摔下,不治身亡(陈某带病上岗且年岁已高58岁)。 工地情况如下:“房屋基本已售出,更有人入住,所以房屋周围架板早已拆除,纯手工作业\\\"。现经当地派出所协商,对方索赔25万。我方觉得不公,觉得责任并不全在我方,陈某的大意(已嘱咐其用楼梯,但陈某可能嫌麻烦并未采纳)。 想咨询:1事故发生包工头王某应付责任多少;2我方赔款25万在历来案例中是否合理;3,所谓连带责任到底极限在哪,最大额度是多少。 急需解答!!谢谢各位帮忙!!!

其他 2012-01-19 22: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王某有建筑资质,并且约定安全事故归王某承担的话,你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则是连带责任!
  • 请你把协议拿给本律师看看,确定你们是什么法律关系?然后才能确定你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多大的责任等问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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