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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不服县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刑事立案决定,向县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县级公安机关经过复议,作出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现在请问:该复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控告人有哪些法律救济手段(自诉除外);1、向上级(市)公安机关再次申请复议?2、向县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请法律监督?3、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2009-07-02 1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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