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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儿子2019年6月份在国土所上班,当时承诺一个月的工资是2000元,可是工资一直拖欠,直到去年局里才给补发了半年工资,以后的工资将由局里发,但是最近新上的局长以局里没钱,以后的工资局里不给开,现在我儿子还有十个月的工资没领上,我该怎样走法律程序

其他 2022-12-12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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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去解决,也可到所内咨询具体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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