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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沈阳浑南,盖的平房是单位批准的,土地是单位的,现在要动迁,单位却不给出证明。我没有房票,只有单位批地的收据。现在动迁只给6万元。不按有房票的算。我觉得很不合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还有我有个小院,我觉得赔偿应该按使用面积算不该按建筑物算。所以院子应该在赔偿范围内。请问我该去哪说理啊?市动迁办?还是?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4-18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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