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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单位追缴工作期间未足额缴纳公积金,但单位说未查到与我相关的工资等证明(因现单位已换经营者)不承认当初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是所谓的空挂户),因此本人提起劳动仲裁,但仲裁判我超过诉讼时效了,请问我要去相关部门追缴公积金,原来签署的合同还有效吗?还能认定我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其他 2021-04-10 0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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