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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十二年前,以十五万元,承包了红石林业局十公顷林地,当时协议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用于种植林下参。2020年,林业局出台全额退回承包金,提前收回对外承包林地的承包权政策。请问:林业局对我的参地,应该以什么标准给与补偿?二,2020年,国家修建的一段高速公路,正好途经我种植的参地。请问:应以什么标准给与我补偿?

综合法律 2021-04-12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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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收回,林业局出台全额退回承包金,提前收回对外承包林地的承包权政策。应以什么标准给与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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