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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厂的一名化验员。我与该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合同,到2011年6月1日合同即满。可今年6月中旬我就上交辞职信了 。原因很简单,从我入该公司工作的第三个月起,我就不间断的头晕,到医院检查的结果是血压低。期间我在市级医院打了一个多星期吊针,并喝了许多中药都没治好我的病。后来我亲戚给了我一偏方叫我试试,结果吃了5个月的中药才好了一些。可停了两个月的药,我的病又复发了,更严重的是上班时常感到手脚无力,头晕。故而我当天交辞职信并请了三天病假就不去该公司上班了 。在没入该公司之前我从不会有上述症状,因为我工作对象是每天化验腐蚀性很大的酸液。可是现在公司来电叫我回去办理离职手续,因为公司合同规定辞职得提前一个月通知,违约金是按年薪计算,那我现在得赔他们多少违约金?

仲裁 2009-07-03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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