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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0年小集体兴海公司上班1993年元月转为大集体工,上班至1996年.父亲是海孜矿退休干部因二期矽肺家中无人照顾,经领导同意后,回家照顾父亲.到1997年,我到单位要求上班时,公司工资科工作人员告诉我被开除了,可我并接到任何通知,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除我,请问合法吗? 2008年淮北矿业集团通知凡是在企业工作过的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于是我就到淮北市保障局去交养老金,可查不到我的挡案.于是我就到公司去找我的档案,可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档案已经没有了.后多次查找无果.我的养老金也就没有办法交.于是我就私下查找我档案,结果我并没有被除名,而是被人改了我的挡案后调到别的矿上班去了.请问私自修改别人的档案合法吗? 请问我怎样追回我的档案找回我的工作?如果要求劳动重栽有诉讼时效吗?谢谢?

仲裁 2009-07-03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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