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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我们大多干了20年了,招聘进来是以基础业务为补充的,但是当时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直到2012年规范用工才在人事局给我们办理了人事代理,由我们自己补交了以前的所有保险,并且将合同签在单位下属的公司,我们却任然在业务岗位工作。在单位一直拿着最低是最低工资,二十年来没有机会晋级加薪,现在单位以公司改制为名将我们清退或者留用,留用就只拿基本工资就是变相再降薪。后期他们还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我想继续工作,有没有什么保护机制支持或者,作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单位什么情况不能单方解除?

其他 2021-04-16 21: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来说非因法定原因和约定的情形,一般是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您方便和我详细交流一下相关的情况的呢?竭诚为您服务
  • 同工同酬背景下,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会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相当于订立劳动合同。那么改变薪酬就是对劳动合同变更,如果降低薪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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