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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黄灯正常行驶在十字路口。从我左侧车道待转车辆缝隙钻出一辆骑电动车闯红灯的。交警判我全责。我当时不同意。交警说我全险。到时候修车啥的都方便。建议我签字(全责)。我家人陪同到达医院后。在医院拍CT(腰部、腿部、脑部、颈部、跨部和足部)都没有内伤也没有骨折。轻微外伤。脚踝轻微扭伤。在最后一个报告显示时间因很晚的情况下我的家人离开医院并向医院垫付3000元钱检查费。告知伤者家属有事电话通知我。之后医生开的诊断书要求调养三个月。她自己说在家调养了六个月。去保险公司结案。结果保险公司只承认报销诊断书上的三个月。保险公司人员说其余三个月没有证据你在家调养身体。很有可能已经好了去上班啦。伤者不同意。让我(车主)承担保险公司不报销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共9000元钱)。我不同意。我一直对此案有异议。该怎么办。我要求重新判责。

其他 2021-04-17 0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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