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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济南)于08年3月份买一辆二手车,并雇用一司机张某驾驶, 2008年4月3日7时40分张某独自驾驶该车在聊城市撞到一行人郭某,导致郭某重伤,送医院抢救。撞到行人时,司机张某的车速为80迈(司机自己供认,并在交通处理书中有记录),而且,直到撞击到行人时,才采取措施;行人郭某是在没有斑马线的路段横穿马路,且打手机。 事故发生后在一审法院立案、起诉,因对一审不服,而到xxxx中级法院(为二审法院)起诉,现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书中,1.规定我们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且比例高达90%,行人郭某承担次要责任,比例为10%;肇事者司机张某不承担任何责任。2.赔偿费用计算,不管是误工费还是伤残赔偿金,均按照城镇户口计算。3.伤残级别为五级伤残,鉴定书中描述为“双目呆滞,智力40分,需要人照顾……”等等。 对此判决结果,我不能信服。因为: 1.(1)肇事者司机张某直到撞击到行人时,才知道自己撞到人,才采取措施,存在明显的重大过失,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且在二审中我们有三个充足的证据证明司机存在重大过失,应该负连带赔偿责任,而二审法院说尚不能构成重大过失。二审时,行人郭某一方也提出司机属于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二审法院却说“司机和受害人郭某认为一审判决书正确”,明显与事实不符。 (2)行人郭某为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横穿马路,且打手机,没有确保自己的安全,存在明显的过失,但是法院却认定只承担10%的责任,明显偏低。 (3)我只是车辆的所有人,并没有实际驾驶操作车辆,却被判承担高达90%的责任,明显偏高。 2.户口问题:(1)我已经提供了对方一家(父母,姐姐们,奶奶以及行人郭某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户籍照片。明显显示,他们都是农村户口,服务处所为本村,职业务农。且郭某一方也当庭承认这些户籍。但是二审法院仍说“虽然郭新亚及其父母登记为农民,但他们的生活环境是在城区内,郭新亚的工作也在城区内”,这里我们要说的是,他们不是生活在城区内,而是生活在郊区,是一个村庄。郭某的工作在一审时,并没有被认可。所以,我们不能信服这个城镇户口的判决。 (2)受害人郭某一方并没有提交他是诚镇户口的证明,法院就判决其为城镇户口,明显属于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 (3)聊城市东昌府区东城派出所户籍科做伪证。我的律师去该所调查郭某的户籍证明时,该所户籍警先是不给出具证明,后勉强同意后,居然将郭某的职业、服务处所等情况现场修改(抹去),导致我方不能收集到郭某的真实证据。根据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文件 鲁公发〔2008〕251号《关于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五、执业律师所查询的公民户籍登记资料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户籍登记资料如实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加盖承办人印签、户口专用章并注明使用用途和有效期限。”该所户籍警出具伪证,无视法律的存在。 3.伤残鉴定不合理。因为是道路交通事故,应到聊城市交通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法院私自进行伤残鉴定,并未双方到场,且鉴定结果出来后,应告知当事人,我当事人一概不知。待判决书下达后,才知道对方是五级伤残,显示出法院使用法律不当。我方强烈要求重新伤残鉴定,而一审法院不支持我方申请。在二审中我们又递了申请,被二审法院当庭驳回,现受害者我与多人见到,是一个活蹦乱跳的人,并非伤残鉴定书中的描述

其他 2009-07-03 14: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你真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农村户口,你可以来省高院申请再审,我可以帮你立案,代理你诉讼的。我律师事务所就在高院旁边。
  • 可以申请再审,或信访。当时鉴定后,你的代理人没提异议吗?你可以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济南律师刘艳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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