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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单位是建筑型企业,在三月前招用一公司员工作为项目管理。本来讲好3月转正并缴纳养老金的。但在前段时间,发现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劳累发生晕厥并有抽搐等症状。经了解,此病症为隐形病,不被体检查出。 因考虑我企业为建筑型企业,虽然最为项目管理不可能有 危险作业,但身在工程部,难免有万一的情况。现员工为签订合同。我想问下。我单位如何处理此员工问题为上策。是否可以另行签订用工协议,对万一发生的事故做事前的约定。

其他 2009-07-03 11: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为你们公司当时在招聘过程中没有将身体状况作为录用条件,所以现在无法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可以建议的处理方式为调换岗位,尽量避免大体力劳动和室外工作。另外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故做事前的约定(比如什么责任自负、概不负责)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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