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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6月5号在他人借款借条上作担保人签字,借条约定2019年12月30号还清本息(月息2%,每个月5还利),2019年12月30号后借款人因故没有偿还本金,也没有还利,2020年10月前后债权人曾打电话给我要我联系借款人还钱,否则起诉,现在2021年4月18接到法院传票说被起了,我会承担责任吗吗,

抵押担保 2022-12-11 23: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遇到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应当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偿还,当事人要起诉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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