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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房东签了租房合同,住了两个月对方想涨房租,不同意就让我搬走,我要求按合同执行,对方说提前30天通知我了所以不算违约,我看了下合同,确实有提及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否则支付300%房租啥的条款,请问我这样是不是30天后就必须搬走了?同时也拿不到任何违约金?这样的合同没有问题嘛?

其他 2021-05-20 16: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案情,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的,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可以起诉解决该问题。
  • 您好,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的,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可以起诉解决该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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