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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位律师,现在的工作是从4月3入职至今4月20号,今天21号休息突然老板发了一条信息给我,说明天你不用上班了,说下个月15号在发工资,我问她工资怎么算的,她一直不告诉我,我们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她属于违法行为吗?

其他 2021-04-22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 您好,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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