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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事业单位公家一门面已合法经营十余年,其间多次续签租赁合同,如今本次合同期满之前我再次要求与其续租,单位答复合同到期再说。其后单位借口需要收回门面未与我续签。但后来门面到期第一天,另一男子说他已经在一个月前租下我正在使用的这间门面,叫我马上腾空门面走人。出租方未通知我就将门面租给第三方。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合法,如果他的这份合同合法有效;我的经济损失能否要求补偿,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09-07-04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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