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二期按合同本该2011年12月31号之前交房,由于工期的原因(房产公司这么说)延迟交房。当初通知的时候没有说明大概延迟到什么时间。可是就在2012-1-21号收到房产公司的交房通知,通知上说2012年1月21号到2月7号为交房期,也就是说21号不可能办理交房手续了,而且没有电话通知。通知上还说由于22号到29号为国家法定节日,不办理交房手续。这样就为房产公司的违约(未按期交房)期限少掉8天时间。按合同违约计算方法,粗略计算90平的房子房产公司少给房主违约金300-400元。房产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合法的?请律师给解释下?非常感谢。

其他 2012-02-01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