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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新股东购买原企业产权并出资作为新企业注册资本,原公司进行了变更登记。现在发现原企业有遗漏的债务,法院能不能强制执行改制之后企业法人的财产?为什么?(企业实现变更登记还是重新登记对这个问题有影响吗?)谢谢

工商事务 2021-04-23 18: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国有企业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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