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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答复。 我继续请问因被刑事诉讼,检院不予逮捕让公安局继续侦查的,而且被羁押满37天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吗,办理取保候审后,因其户口所在地不在立案地,家人又在第三地的情况嫌疑人有什么限制和权利?如果在取保候审后,公安局已经又一次报过资料给检察院,仍然因证据不足没被接收的情况,嫌疑人的案件是否可以被撤案?

刑事辩护 2012-01-22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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