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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本人无《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72条提到的相关情况声明如下一、截至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无《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72条提到的相关情况。二、因本人的声明失实,贵公司可随时无条件与本人解除用工协议。若因此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声明事项经本人签字后生效,由贵公司保存。请问兼职合同中有这样的声明存在是否合理,一般什么情况会承担赔偿,以及是否可以签署

其他 2021-05-09 0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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