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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2002年与我丈夫结婚,婚后一直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2005年我公公过世,留下一套三房一厅一厨一卫的房屋,现一直由丈夫的哥居住,房产证一直是保留公公的名字,如果现在我与丈夫离婚,请问这一套房屋是否属于我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共同财产?

诉讼 2012-01-31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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