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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我姑妈在我争得我奶奶的同意下,在我家祖宅基地上盖了一个土木结构房子,但只有房子框架,墙壁修一半,盖上瓦就从来没管过。一直到2005年她收了2万元钱,以赠与的形式将产权完全转移给了我家,赠予行为相关手续俱全,有她两夫妻的赠予书,三个子女的放弃产权书,先关税款也完整。期间的维护保养,包括地震后的重建都是我家给弄的。房产转移后,我们于2010年将整个院子出租,租期10年,有租赁者自己修善装修进行客栈经营。她家看我们收到租金,眼红了,非要我们将房子又还给她家,还叫嚣要对薄公堂,请问这种情况,他们有权利要回去吗?

其他 2012-01-29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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