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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茶楼使用期是三天,然后我上了六天,我应聘的事收银岗位,但是过了三天后,也基本学会啦收银,但是做了不属于收银范围的工作,工作量大,有点超负荷,身体有点受不了,提出辞职,经理说没有工作,但是合同也没有写,什么时间内辞职,而他是我在要辞职的情况下口头上说要半年才能辞职

其他 2021-05-02 16: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您好,对方如果没有给您签合同写,也没有给您约定是正式员工,您只要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即可,如对方不给您发,您这段期间的劳动所得,您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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