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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忆: 7月1号我①由胥口新世纪花园10-6-602②搬到5(西)502.打扫用水清扫的时候,水通过墙缝渗入了5西402的主卧,导致402业主新装修的房屋局部受损,经协商赔偿4000元整。 注明:①我是一名通过中介租房者,江西人 ②10-6-602我的租期是明年(2010年4月30日)到期,中介和10-6-602提出我在本月(7月10日)之前搬走,中介找了另外一套(5(西)502的房子租给我. 凝问点1,此套房子租房时,任何人包括中介没有提醒我,此套房子是预支板的,不可用水冲洗,包括租房的合同也没有注明. 凝问点2,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要求中介和我一起承担.

其他 2019-07-27 04: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中介不担,房东应和你共担。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137 7195 4614苏州律师 陈磊
  • 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可以续租。《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主要标的物)是房子,而不是房子的装修情况。 精装修房屋买卖只是双赢的营销手段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标明精装修各种材料的来源、价格、环保程度等详细约定内容。合同约定越详细,以后无论发生何种质量或其他问题,有合同为依据,索赔相对容易。另外,购买精装房,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开企业也很关键,因为开发商的实力决定了它的履约能力。否则,合同签得再仔细,开发商无力履约,购房者的权益仍然很难保障。
  • 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你与原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新房东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新房主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腾退。但是你将会面临的风险是如果你和原房东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且原来的房东不配合、甚至不认可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的话,你就很被动。 可以向原房东要求未到期的房租款,违约金,装修等费用 一并起诉
  • 可以。住房合同事先要告知,违约可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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