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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婚前首付买房登记在女人名下,现在离婚房子可以不还给男方吗?

离婚 2021-05-06 14: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如果离婚时不给男方,男方是有可能提出分割该房产的。
  • 就目前情况来看,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用于购房,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支付首付款的一方需要承担的证明责任是需要证明其已经支付了首付款,且购房是以结婚为目的。如果出资方能够证实是以结婚为目的,那么法院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登记一方能够证实当时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所有。
  • 钱是男方父母出的,离婚时应该分割,你为什么不给男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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