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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该黑公司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告知每月要有销售任务,没有告知在公司召开会议时不得请假(除家中死了人),否则一次不参加会议扣除500元作为处罚。该黑公司以我两次未参加会议扣除我1000元(公司不发一分钱工资),并以1000元威胁我如果不发足11件货(在明知我一个月只能销售四件货),就不把这1000元返还给我。公司总司已扣我抵押金9449.98元,而且11件货(每件80盒),该公司给我的底价是10.8元/盒,而该公司竟起诉我要求我以标的物价格赔偿他,我觉得我只能以货抵被扣的9449.98元,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其他 2012-01-27 18: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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