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06年1月19日给人担保5万元,2007年1月19日到期,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是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到期后贷款没有还,我没有接到信用社通知过我代为还款的任何通知。信用社08 年11月27日在法院立案,法院09 年3月20日给我下了应诉通知书。请问我还有责任吗?

其他 2009-07-05 20: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洛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