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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后公司给我做的旷工6天自动离职处理,后来找公司总部办理结算工资时,公司给的一张离职申请单给我,申请单上写的旷工6天,自动离职,然后我在下面签字了,因为要签字才能给结算工资。办完结算工资后公司开了一张写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离职证明给我,请问一下,公司做的这样自动离职符合劳动法吗?正规流程是不是应该由公司主动解除我的劳动关系才对?我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按照正规流程来走?或者劳动仲裁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21-05-13 0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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